人大监督法制化与行政化的反思与启示
作者: 孟宪艮 ; 孔繁军
关键字: 人大监督 法制化 行政化 监督能动性
摘要:为提高人大的监督效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制度建设,且在法制化建设方面投入甚大。然而,在现实中人大监督的行政化运作方式却日趋明显。其原因在于人大监督并不是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中运行。在制度运行缺乏内在动力或不具备制度运行环境的情况下,只能依赖行政力量的推动才能运转,因此才会出现人大监督行政化的表象。只有在人大监督制度建设中改变单纯依赖法制化建设的路径,注重改变影响代表监督能动性的制约因素,突出人大代表作为监督主体的能动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大监督的效能。
上一篇:民间投资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
下一篇:减少碳泄漏的边境贸易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