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象视域下的法学观——论《易传》的法律观
作者: 林丛 [1] ; 张韶宇 [2]
关键字: 自然立法 易象法自然 观易象定礼法
摘要:自然界有其固有秩序与法则,礼与法皆本于自然法则而立。但二者无法直接取诸天地万物,因此必须借助于效法自然的易象来实现,即“立象以尽意”。同时,《易传》提出“观象制器”,法律作为一种“器”,其出现也缘于易象。作为对易象进行专门解释的《象传》中亦含有大量关于断狱与理讼的思想。《易传》以易象解法学,为古代法学的权威性、合理性提供了客观依据,但儒者在对《周易》进行解释时也不乏杜撰与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