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第二类比问题”再探——基于两种因果模式的区分
作者: 甄龙 [1]
关键字:
摘要:康德关于因果性的论证主要集中在经验的第二类比部分,但该部分论证却引发了国内外研究者持续不断的争论。分歧就在于,第二类比是仅仅证明了“每个发生的事件必有一个原因”,还是同时证明了“同类的原因必有同类的结果”?以往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大都预设康德接受了休谟的因果模式,且康德是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对休谟进行了回应,即认为二者共享相同的理论背景。正是由于这种研究范式,使得问题一直处于争论状态。要解决这一争论,关键就在于指出旧有研究范式的误区,区分康德与休谟的因果模式及理论背景,以此考察第二类比真正的论证目的。
上一篇:反思判断力在康德哲学体系中的作用
下一篇:税务会计的计量与信息披露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