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政策演变、模式比较及制度安排
作者: 魏后凯 ; 刘同山
关键字:
摘要:为了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不合理的“双增长”和农村日益严重的空心化问题,当前必须尽快为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自农村改革以来,宅基地退出政策经历了允许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一体转让、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农村住宅及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与集体内部转让三个阶段。现行宅基地退出模式主要有宅基地换房、宅基地收储和市场化交易三种。比较而言,市场化交易能够发现宅基地价值、实现供需平衡,有更好的推广价值。但是,当前实施宅基地退出,除法律法规及观念上的障碍外,还存在其经济价值难以实现、相关配套改革缺乏、少数农户的财产权不被重视等问题。为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综合配套改革,依靠政府引导和市场化途径,实施分类、分层、多样化的策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上一篇:水资源“农转非”市场化运作研究——基于山东聊城位山灌区的实证分析
下一篇:“中国梦”的文化“根”与民族“魂”——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