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意《通商条约》的谈判与修订问题
作者: 赵荣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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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意两国于1866年签订了第一个《通商条约》,为以后两国通商贸易奠定了基础,中意两国具有近代意义的外交往来亦由此开始。辛丑条约签订后,针对关税自主、平等贸易等问题,晚清政府、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同意大利进行了长期谈判,最终于1928年同意大利签订了中意《友好通商条约》,有条件地解决了关税自主、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等问题。1949年,南京政府在行将覆灭时同意大利签订了《友好条约》,肯定了中意两国平等互利的外交关系。这些商约的签订及谈判对于推动中意两国经济交流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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