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民主属性:基于公平正义原则的分析
作者: 邹静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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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罗尔斯“公平的正义原则”主要探讨社会价值应该采用何种原则加以分配才能保障公民享有实质平等自由,从而确保结果公正,实现社会正义。“公平的正义原则”强调平等自由权利的公正分配,强调经济和其他社会资源分配必须在机会均等开放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差异性分配,对确立中国村民自治的民主属性具有借鉴意义:国家权力的适度介入有利于平等和自由;民主意味着村民基于“公共理性”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充分的对话、讨论、协商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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