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遵循先例——从法律价值与方法切入
作者: 吴丙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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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遵循先例并非基于一种司法传统。法律之正义性诉求要求“相似情况同等对待”,而法学思维的类型性特征叉为遵循先例提供了方法论支持。因而,遵循先例并不是判例法制度使然,或者说,遵循先例与司法制度上的安排原本无任何关系。当遵循先例所体现之法律安定性与个案正义间发生冲突时,则需要法官从价值层面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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