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钟丽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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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性质而言,自然权利首先是一项事实权利。它是人生而有之、在自然状态下本来就客观存在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权利,人们订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自然权利便成为权力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这就逻辑地推导出:自然权利是国家、政府的起源和目的,是否保护了人之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衡量政府的好坏标准,此时,自然权利成为一个评价指标,成为一项道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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