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府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立法及司法制度概论
作者: 林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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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权保障立法,是抗战时期各边区政府宪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40年11月11日颁行的《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是抗战时期最早颁行的人权保障法规。这个条例与《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中的有关保障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规定,对促进山东解放区人民抗日救国的积极性及推动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建立等各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山东抗日民主政权通过建立司法机关,制定司法制度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为维护抗日民主政权起了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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