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若干问题分析
作者: 马蕾
关键字: 土地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 确权效力 流转方式 确权主体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摘要: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稳定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有些地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土地改革的实践,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通过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实地调研,并结合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相关分析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的效力方面,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其他方式获得途径的确立方式不一,法律应当统一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生效方式,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面,存在对流转方式的限制以及对不同流转方式的确立规范不同,影响到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流转,法律应当结合实践经验,规范土地经营权的不同流转方式,以明确土地的流转状况,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融资,提高土地收益;三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主体方面,存在成员的资格界定、权利责任义务、成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问题,现行法律应当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构建科学合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农村集体成员准入和退出制度,以保障农村有限的集体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上一篇: 伦理型领导、心理安全与员工创新行为的关系研究
下一篇: 国内区域政策研究热点与研究进展——基于CiteSpace的可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