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白玉 [1]
关键字:
摘要: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上一篇:村民自治的民主属性:基于公平正义原则的分析 下一篇:正义价值再思考